桥山镇最新疫情情况通报:桥山村属于哪个镇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法律责任与执法措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和相关机构会采取执法措施,对违法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同时,也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政干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这项系统工程。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供气、供热、绿化、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污能力;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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